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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台风天气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明确要求各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告诫书提到,为应对今年第9号台风“苏拉”的影响,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保障台风天气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防止不良经营者趁机恶意涨价、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汕尾市各经营者提出如下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各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价格(收费)公示栏(牌)或标价签,价格(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禁止采取误导性的收费标示、虚假宣传等标价行为和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家源 通讯员:蔡伟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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