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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车辆年审业务给广大车主带来了便利,但却有不法分子用假年审印章骗取他人钱财。记者今天从韶关南雄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依法判决被告人严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责令被告人严某退赔被害人损失。

据了解,被告人严某通过网络渠道发布信息,谎称自己可以代办车辆行驶证年审业务,并从网上购买了一批假年审印章,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为被害人办理假的车辆年审,共骗取他人钱财26699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法办理假的车辆年审手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严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其已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卜瑜 通讯员:钟州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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