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容桂一名男子在家私自养殖两只受保护的乌龟,涉嫌非法饲养野生动物。目前,这两只乌龟已被送往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男子被依法处罚。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从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容桂派出所获悉这一事件。

近日,民警在容桂新容东路的林某家里,发现其饲养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豹纹龟1只、辐射纹龟1只。经查,林某由于个人爱好,于2018年6月初在网上购买了这两只龟,并在家中饲养。其后,他在网上得知自己饲养的两只龟可能涉嫌违法,但又不知道怎样处理两只龟,就一直饲养在家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林某饲养的野生动物予以没收,并对林某依法处罚。没收的野生动物现已送往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民警提醒:根据法律规定,未取得人工驯养繁殖许可证饲养野生动物均属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处罚。群众若发现非法饲养、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名润 通讯员:顺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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